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準予扣除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基本項目是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所謂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所謂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所謂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所謂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應當指出的是,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進行扣除。

什么情況下計提遞延所得稅?
理論上講,任何公司都可能計提遞延所得稅。
產生遞延所得稅的原因是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與現行稅法的規定不一致而造成的計稅基礎不一,從而產生臨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根據所得稅會計的核算方法,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這些說起來比較復雜,舉幾個簡單的例子:
1、某些企業采用加速折舊,而稅法不允許該企業加速折舊,則多提的折舊使資產的計稅基礎產生差異,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
2、稅法規定某些無形資產開發可以在開發支出當期加計扣除,而會計準則是按一定年限攤銷,從而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負債;
3、某些情況企業需要計提預計負債(如預提售后服務費用),而稅法規定在費用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稅前扣除,從而產生計稅差異,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
計算公式為: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應予說明的是,企業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應當記入所得稅費用,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一是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以上就是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準予扣除這一問題的解讀,準予扣除的事項都是與我們日常經營息息相關的成本費用和稅金,除了這些損益和稅金,另外一些特殊費用的扣除存在會計和稅務差異,因此會進行某些納稅調整。不知道您是否明白了呢?若您有其他疑問,歡迎聯絡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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