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款項還用預繳稅款嗎?
答:納稅義務的發生指的是收入確認的那一刻,如果確認了收入,即使是未收到款項也是需要及時的繳納稅款的,而收入的確認一般從開具發票的那一刻算起。
政策依據:增值稅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方面,凡符合企業所得稅關于收入的確認條件的,就應該在2017年度確認收入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預收賬款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預收賬款并不需要繳納稅款,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以上詳細介紹了未收到款項還用預繳稅款嗎,也講解了預收賬款是否需要繳納稅款。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一定要明白企業的納稅義務發生的那一刻是企業確認收入的那一刻,所以沒有收到款項也是需要納稅的,而預收賬款錢收到了,收入沒有確認,所以不用納稅。如果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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