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破產母公司借款如何處理
答:執行舊會計制度的企業,應遵循《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但這一規定并不意味著企業對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可以不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與其他應收款項一樣,也應當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但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關聯方(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并且不準備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或無其他收回方式的,則對預計無法收回的應收關聯方的款項也可以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往來款預計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不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母子公司之間往來款項如符合上述條件可計提壞賬準備,目前沒有限制規定。但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做相應的納稅調整。

子公司破產清算母公司如何合并
合并報表準則: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1。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是指在當期宣告被清理整頓的被投資單位,該被投資單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根據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被投資單位實際上在當期已經由股東、董事或股東大會指定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的清算組對該被投資單位進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間,被投資單位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該被投資單位,不能將該被投資單位繼續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是指在當期宣告破產的被投資單位,該被投資單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被投資單位的日常管理已轉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該被投資單位,不能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資單位,如聯營企業、合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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