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嗎
答: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低保家庭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公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優惠政策。

房產稅的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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