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利息可以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取得資質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屬于差額征稅范圍。但要注意,若該租賃企業無融資租賃資質,不得按差額計算。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上述租賃公司雖然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但未按規定取得合規票據進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額納稅待遇。
實務中要注意,有的融資租賃企業購進設備時取得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抵扣,稅負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時本金部分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隱瞞該部分收入不計稅;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僅就利息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違反了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和相關發票管理辦法。

融資租賃的增值稅稅務處理
“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型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整個融資租賃的過程,涉及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一個是租賃物的購銷合同,一個是租賃物的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物供應商、租賃公司、承租人。
融資租賃服務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以收取的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或債券利息作為計稅銷售額;融資性售后回租的業務,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承租方在銷售資產的環節不交增值稅;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關于售后回租的規定,售后回租的銷售額,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項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開票時,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也即是說,收取的價款中包含的利息,沒有限制開具專票。融資租賃公司在計算銷售額時,盡管可以自全部租金收入中,扣減自己的利息支出,但是可以按照收取的全部租金,給承租人開具專用發票。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融資租賃利息可以抵扣嗎?”一題的解答,相關的稅法規定我們都列舉出來了,希望可以給大家一點參考,至于進項稅的抵扣主要是看取得資質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屬于差額征稅范圍,其他就很按照制度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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