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是什么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單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不包括應納稅額)和規定的6%和4%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即把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l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退回和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的當期銷售額中扣減。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標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從事貨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其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按照簡易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即以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連同銷售價款一并向買方收取,然后上繳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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