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計稅依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為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格。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解釋1:公式中:材料成本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為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
解釋2:受托方為扣繳義務人,委托方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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