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否上交所得稅
答: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收費需要交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事業單位的稅金核算
事業單位在其經濟活動中經常要發生納稅行為,但有些稅種要等一定期限后定期繳納,各種應繳未繳的稅款就是事業單位欠稅務機關的債務,是事業單位的負債。事業單位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以便核算單位繳納的各種稅款。單位計算出繳納的各種稅款,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與稅務機關結算或結清后,補繳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繳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繳的稅金,借方余額為多繳的稅金。
(一)增值稅的核算
增值稅足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現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從事貨物銷售或進口,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或進口貨物金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從中扣除上一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即進項稅額),其余額即為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為進行應交增值稅的核算,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已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事業單位購人非自用的材料時,應按材料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接應采購成本的金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2)銷售產品取得經營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經營收入(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若發生銷貨退回時,不論是否屬于本年度的銷售,均應沖減本期經營收入。其會計處理方法是:按原會計分錄方向,數字用紅字沖銷。
(4)事業單位繳納增值稅時,以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貨物時,將支付的增值稅計人材料的采購成本;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一般情況下,只開普通發票,按不舍稅價格的6%或4%計算應交增值稅。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金合并定價的,按照“銷售額一含稅金額÷(1+6%或4%”)公式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
(二)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需繳納的稅金
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繳納的稅金主要包括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在月終計算出應繳納的稅金(除增值稅外),借記“銷售稅金”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科目;繳納稅金時,借記“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的核算
所得稅是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指事業單位每一納稅年度中的收入總額減去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份或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步補的征收方法。
事業單位在計算出應交所得稅時,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繳納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以上詳細介紹了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否上交所得稅,也介紹了事業單位的稅金核算應該是怎樣的。作為一名事業單位的會計,應該知道事業單位的收益也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一定要及時的核算稅金,進行申報。如果你對本文講解不是很滿意,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加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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