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怎么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處理方式:
以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會計處理一般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或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原賬面余額)
盈余公積(也可能在借方)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才允許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關于上述內容“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法轉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和前提條件,不知道大家是否完全理解了。如果還有其他的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各種問題,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聯系,我么將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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