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還用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關于公司之間投資,投資收益是得交所得稅。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準。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于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準,那么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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