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怎么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例如,甲企業2010年取得乙上市公司的投資分紅50萬元,其中,持有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20萬元,而超過12個月的分紅30萬元。那么甲企業取得超過12個月的股票分紅30萬元為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稅。但持有不足12個月的股票取得分紅20萬元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即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20萬元×25%)。

股息收入具體指的是什么?
股息收入,指的是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它是股份制企業的稅后利潤,一般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股息,是指按一定的比率對每股金額發給的息金。紅利,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規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潤外尚有盈余,再分派于各股東的稅后利潤。
股息收入是股份制企業的稅后利潤,為避免雙重征稅,稅法規定對股份制企業所適用的稅率低于股東企業的稅率的,才比照聯營企業補稅的辦法進行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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