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做分錄期初余額
期初余額=上期期末余額
期初余額(opening balance),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是由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或是上期期末余額調整后的金額。通常,期初余額是上期賬戶結轉至本期賬戶的余額,在數額上與相應賬戶的上期期末余額相等。但是,由于受上期期后事項、會計政策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諸因素的影響,上期期末余額結轉至本期時,有時需經過調整或重新表述。
期初余額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余額應以客觀存在的經濟業務為根據,是被審計單位按照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對以前會計期間發生的交易和事項處理后的結果。期初余額與注冊會計師首次接受委托相聯系。廣義地講,注冊會計師無論是首次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還是執行連續審計業務,都會涉及期初余額審計。但在連續審計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在當期審計中通常只需關注被審計單位經審計的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調整或重新表述,很少需要再實施其他專門的審計程序。
期初余額的審計目標和程序是什么?
審計目標
⑴證實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
⑵上期期末余額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的情況下已做出重新表述;
⑶被審計單位一貫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或對會計政策的變更做出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
審計程序
⑴考慮被審計單位運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一貫性;
⑵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審計情況下的審計程序;
①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
②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③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的考慮。
⑶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或審計結論不滿意時的審計程序;
⑷考慮賬戶的性質和本期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風險;
⑸考慮期初余額對于本期財務報表的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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