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什么情況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答: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
5.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

建筑服務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無需預繳稅款,只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建筑服務什么情況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全部內容了,您是否還有什么疑問,在會計工作中您遇到的問題,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