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用于職工福利的貨物記銷項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企業將外購的商品由于職工福利應該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發放非貨幣性福利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1版 第十章 職工薪酬》中,對于企業發放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做了明確規定,“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量應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薪酬金額,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因此,該商場發放外購商品給職工作為福利,不能確認銷售收入,而是應按照其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如果該福利商品為自產產品,則根據準則解決規定,應計入銷售收入,并結轉成本。此時稅會是沒有差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需要調整。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購入用于職工福利的貨物記銷項稅嗎的全部內容了,如在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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