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包括哪些?
1、職工教育經費。《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為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現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捐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通知如下: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本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本條所稱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所得稅準予稅前扣除總原則是什么?
總原則: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禁止扣除項目(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9)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0)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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