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允許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范圍:1.勞動保護費。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2.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直接的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3.總機構分攤的費用。4.資產損失。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向主管稅務機備案后,準予扣除。5.其他準予扣除項目。準予扣除的其他費用包括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6.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7.航空企業空勤訓練費、核電廠操縱員培訓費。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8.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9.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10.居民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所得稅處理(結合個人所得稅)。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11.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部分的公益性捐贈支出;6.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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