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調整
一、納稅調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業所得稅以利潤表之中的“利潤總額”為起點,將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進行調整增加、或者調整減少。
調整項目主要有兩項:
1、收入類。按照會計準則確認了收入,但是在稅法上不承認是企業的收入,這時就會進行納稅調減,收入少了,就會少交稅。如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期末的公允價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費用類。企業將發生的一些支出,按照會計準則計入了成本費用中,但是稅法上不承認。就要在原來“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回去,這樣計稅基數增大,交的稅也變多了。典型的如,稅收滯納金、政府部門的罰款、贊助支出等。
二、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的區別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應該交稅的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總數。
應納稅額是企業應交的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一般稅率為25%,還是挺重的哦~~
所以,企業所得稅也是我國最大的稅種,是財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算思路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但不限于)
(1)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扣除,但稅法規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項目(如稅收滯納金、工商部門的罰款等),應全額調增;
(2)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扣除,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如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超標部分),應調增。
2.納稅調整減少額(包括但不限于)
(1)彌補以前年度(5年內)虧損;
(2)免稅收入;
(3)加計扣除項目(如研究開發費用)。
(二)虧損彌補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境外所得的處理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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