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劃轉稅務處理
實踐中,國有關聯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的情形常有發生,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于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并無明確規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現不同的處理.
《關于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4號)號文件)中,總局以個案批復的方式明確,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除了國家稅務總局下文進行個案批復的,企業間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北京市國稅局201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答》第二條第六款問答中規定:"問:國資委在法人企業間無償劃撥資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答:在總局未具體明確前,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的規定,法人企業間雖是劃撥資產,但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應當視同銷售,按公允價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并以此計算資產處置所得或損失."因此,國有關聯企業無償劃轉資產應按照稅法進行稅務處理,并且注意防范相關稅務風險
無償劃轉資產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稅種的處理:
1、企業所得稅: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償劃轉在稅法上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基于以上規定,無償劃轉資產應被視同捐贈,資產劃入方需按照接受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稅收入,計籌繳納企業所得稅;資產劃出方應視同銷售,按劃轉資產公充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印花稅:涉及產權轉移書據就得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文,無償劃轉雙方應簽訂無償劃轉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四條規定:"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無償劃轉資產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中,因此,無償劃轉協議不交印花稅;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規定,企業因改制簽署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企業改制之前簽署但尚未施行完的各類印花稅應稅合同,若改制后只需變更施行主體,其他條款沒有變化,則之前已貼花的不再重新貼花.若無償劃轉能被認定為改制,就可以免稅,且相關變更實施主體的合同也不需貼花.所謂的企業改制是指依法改變企業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模式或體制等,使其在客觀上適應企業發展的新的需要的過程.在我國,一般是將原單一所有制的國有、集體企業改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或者是內外資企業互轉.基于以上分析,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如果涉及到產權過戶登記的,則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有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均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另外,通過證券交易所無償劃轉上市公司股權的印花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3、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指出,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因此,公司間無償劃轉資產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4、契稅
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已經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對于2012年1月1日后,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文規定之前,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包括房屋贈與,按照3%~5%的稅率征收契稅."
5、增值稅:必須繳納增值稅
劃轉固定資產、存貨和設備是一種視同銷售行為,要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如果將資產的劃轉視為資產重組,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國有資產劃轉稅務處理上文就先介紹到這,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必須繳納的,其他的就要根據情況繳納,更多相關稅務內容的疑問,可以咨詢在線老師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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