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什么環節征稅
答:從理論上,增值稅只是對每一環節的增值額部分征稅,最后征稅的綜合就是總的增值額,這也是增值稅名稱的來源。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 2017年11月19日
征收范圍包括: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征稅環節和增值稅的區別是什么?
一、消費稅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于本企業連續生產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二、增值稅納稅環節是指增值稅應稅貨物從生產、批發到零售過程中,稅法規定發生納稅義務的環節。主要包括:
(1)貨物的生產銷售或移送使用環節。
(2)貨物的批發環節。
(3)貨物的零售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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