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如何核算?
核算利潤分配,一般設置"利潤分配"基本賬戶。"利潤分配"一般通過設置"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盈余公積"、"投資者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利潤分配"賬戶的結轉。
借方 利潤分配 貸方
①專項供分配的利潤數(包括彌補虧損、
提取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分配利潤)
② 年末轉入的應予彌補的虧損總額
①結轉的利潤總額
②已經彌補的虧損數
年終余額若發生在借方,則表示結存的歷年虧損數;若余額發生在貸方,則表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計算公式是什么?
利潤分配的數字是根據利潤表的累計凈利潤加上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計算出來的。
利潤分配的順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按照下列內容、順序和金額進行分配: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后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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