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普通發票作廢流程是怎樣的?

2019-02-14 15: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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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當月普通發票作廢流程是怎樣的的有關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早已做出相關規定,作廢的具體步驟以及流程已為大家一一列舉出來了,歡迎閱讀。

當月普通發票作廢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普通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普通發票(含未打印的普通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1、如果是當月作廢,在開票機系統,找到開錯的發票,直接作廢就可以了。作廢之后,收齊所有的發票聯重新放入打印機打印,目地是使發票原件上印有作廢兩個字。

2、核銷發票時,應把正數廢票明細表和其他發票資料一齊打印,連同作廢發票原件一起拿到稅務局核銷。

當月普通發票作廢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作廢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全部聯次注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后再作廢;

二、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

前者比較的簡單,后者手續相對繁瑣。

作廢條件的規定如下,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

除此外,對開出的專用發票再作廢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是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是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當月普通發票作廢流程是怎樣的的全部內容了,不知道你是否都了解了呢,希望通過本文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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