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償收入不交個稅的原因是什么
答:首先很多的人會認為,不交稅是因為這個文件給免了,那么,這個免稅文件出臺前,要征個稅的話,按哪個稅目來征呢?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然后一口氣列了十一個稅目。這就是個稅的規則,落得進稅目的收入,才征。
其中最容易猜到的是“財產轉讓所得”。但是,個人土地被征、房子被拆,根本不存在財產所有權轉讓的事實。
拆遷中的土地是被國家強行收回、房子是因土地被收回而自動報廢,取得的賠償款并非銷售上述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取得的收入。所以,并不符合財產轉讓收入的規定。
其它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偶然所得等更完全是兩碼事,而其他所得呢,財政部并沒有規定拆遷賠償收入為其他所得。
所以,實際上,按《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因拆遷賠償取得的收入,不屬于應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是不征稅。而非免稅。

哪些收入不交個稅?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名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個人福利費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等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計征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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