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不小心撕毀怎么處理?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撕毀,分二種情況 ;
1、如果發票撕毀很不嚴重,可以拼回正常認證,那就沒關系;
2、如果發票撕毀很嚴重,無法拼回,完全不能認證,被撕毀的專用發票可以當丟失發票操作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撕毀發票違法嗎?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發票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發票管理法》第36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的行為包括:(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可以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發票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0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一)丟失發票;(二)損(撕)毀發票;(三)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五)印制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制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從《中華人民共和發票管理法》第36條第5項和實施細則第50條第2項可以看出,撕毀發票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發票管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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