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記賬聯丟失需要重開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增值稅發票開了沒有抵扣有什么后果?
只要業務真實,沒有什么后果。
增值稅發票開了沒有抵扣,這種情況稱為滯留票。
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并抄稅報稅,而購貨方沒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滯留票產生的原因有:
一、部分納稅人受利益驅動為隱匿進銷痕跡,采取購進商品貨物和銷售商品貨物都不入帳的手段偷逃稅款。因此,取得的進項專用發票不進行認證抵扣,形成滯留票。
二、部分企業采購人員取得的進項專用發票不慎丟矢,未向財務等有關部門報告,致使進項發票超期不認證,形成滯留票。
增值稅發票記賬聯丟失需要重開嗎?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其中分析的內容可以參考會計學堂小編介紹的上文,具體看看公司遺失發票是處于哪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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