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還可以抵扣嗎
答:如果自開具之日起到現在沒有超過360天,則有辦法處理并抵扣。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認證當期可以抵扣。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的,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4、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的,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丟失后可以作廢嗎?
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丟失,建議不要作廢。因為作廢必須: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
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有關于增值稅發票的“認證”、“作廢”等內容,對于新手來說,是非常需要去學習的。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還可以抵扣嗎?這篇文章會計學堂希望大家都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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