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抵扣的發票這個月還能作廢嗎?
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1、當月認證的發票,購方可以認證,銷售方也能作廢.這種情況下,購方應作進項轉出.
2、跨月的已認證的發票,是不能作廢的.
發票已經超過當月了,不能作廢,只能紅字沖銷,申請紅字發票,需要你們先將發票抵扣聯和記賬聯退還,在退還之前,你們還需要先到國稅局辦理退貨證明和進項轉出申請,在你們完成申請后,將退貨證明和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一起歸還對方,對方才能到國稅局申請紅字發票.

超過認證期限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還能認證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國稅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級上報至國家稅務總局進行認證并稽核比對)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上月抵扣的發票這個月還能作廢嗎?"一題的一些看法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盡管稅法上不允許跨月認證作廢,但是還是有解決辦法的,只是操作上有點麻煩,先辦理進項稅轉出,然后聯系相關企業進行紅沖,重新開具.為了賬務規范,只好繁瑣了,盡量不要收錯發票,當然也不要開錯發票.另外歡迎大家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進行更專業的學習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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