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嗎?

2019-01-15 11: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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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指的是小型微利企業,享有所得稅稅收優惠,很多人都會將小型微利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劃等號,其實不然,很多企業盡管核算利潤后屬于小微企業,但是由于其經營收入、成本比較高,所以是一般納稅人.當然也有很多企業既屬于小型微利企業又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么?

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嗎?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如果小微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采用的簡易方法征稅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按照對應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小微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行開具或超經營范圍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都需要根據總的銷售額來衡量是否達到起征點來決定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嗎?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可以直接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0%)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今天的資訊內容你們學到了什么呀?是不是關于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以及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注意的是只有同時滿足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才能在"小微企業開的普通發票要繳稅嗎?"中可能免繳增值稅.具體還要看其當月銷售額是否在免稅范圍內,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需要幫助,請及時聯系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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