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要和總公司一起申報納稅嗎
答: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具體根據總公司要求確定。
國稅這塊,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征,然后由總公司統一抵扣;
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同時要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發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銀行開戶需要什么資料?
銀行一般要求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
1. 批準開戶的會議紀錄之核證副本 ;
2. 銀行開戶表格及簽名式樣卡 ;
3. 公司注冊證書或更改公司名稱證書之核證副本 ;
4. 商業登記證之核證副本 ;
5. 委任董事及秘書通知書之核證副本 ;
6. 公司章程之核證副本 ;
7. 每位董事的身份證 / 護照復印本 ( 需帶備原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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