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發票的廠房可以估價入賬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第五十八條規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因此,你公司已完工的廠房應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怎樣入賬?
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有以下幾種入賬方式:
1.如果嚴格依據《會計法》且認定發票是唯一可靠的原始憑證,則此種情況下,企業獲得資產的成本不可靠且公允價值無法取得,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二條,該資產應該作為表外資產;
2.如果嚴格依據《會計法》且認定發票是唯一可靠的原始憑證,則此種情況下,企業獲得資產的成本不可靠,但公允價值可以取得(比如評估),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二十二條,該資產應該按公允價值入賬;
3.認可其他原始憑證比如出庫單、收據、付款單等對取得成本的證明作用,則可以按取得成本入賬;
4.先不入賬,等到一定時期作為盤盈資產處理,按重置成本入賬。但是主要固定資產盤盈于情于理不符,而且理論上根據會計平衡,現在先不入賬,則相應的支出也無法入賬。
針對未取得發票的廠房可以估價入賬嗎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怎樣入賬?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