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款財物低價賣給職工納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面對與這種情況,小編有以下幾種看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規定精神,對于職工低價購買企業應收賬款折價的資產,其差額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是債務重組,二是處置債務重組所取得的資產。
關于這項損失的所得稅前扣除問題,包括三種情況:一是企業所發生的損失(二折)可以視為職工工資性質的一部分,在稅前扣除;
二是如果作為職工福利費有些牽強,但是只要不超出職工福利費的比例也可以不調整,但會有一些風險;三是將之視為與企業經營無關的支出,不準稅前扣除。

企業報銷的福利費超過14%比例部分怎么辦?
調增征收企業所得稅,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可以計提發放職工福利費,并與職工工資一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使用舊會計準則的,職工工資計入“應付工資”科目,職工福利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企業全年發生的福利費不超過全年職工工資14%部分(含)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抵扣;超過14%的部分,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調增項目計入“遞延稅款——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作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在報表上則反映為“遞延稅款貸項”。
抵款財物低價賣給職工納稅可以稅前扣除嗎?通過閱讀以上的全部解答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清楚,關于企業低價賣給員工財務的稅務處理了呢?想了解會計處理的,可以來咨詢會計學堂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