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補償收入可以免稅的項目有哪些?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明確規定:對在城鎮房屋拆遷中,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目前,稅收征管實踐中執行相關的補償性質免稅規定還有:一是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的果樹苗木被毀而取得的青苗補償費,不繳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向房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后,因房地產公司原因致使個人購買不成,房地產公司在返還購房定金的同時,按合同規定額外支付一筆違約金,定房者取得的該筆補償性質的違約金,由于收入性質無法確認,故暫不確定為個人應稅收入,不繳稅。此外,對收入性質尚有爭議的房改補貼(注:我在這里將房改補貼暫理解為個人原本應當擁有一定標準的住房、改革后因失去這部分應得的享受而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曾明確,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系統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無住房職工的住房補貼、職位提升后的職工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和住房面積不足國家規定標準的職工補差住房補貼三項補貼不繳稅。注意,這條政策目前僅適用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投資控股并參與用工薪酬改革的公司中的職工。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房改現金補貼如何征免稅,總體政策還未出臺,但征管實踐中有三條原則需要把握:第一條是由任職單位直接發放現金給個人的所謂房改補貼或其他名稱的補貼費用,一律并入當月工資繳稅;第二條是發放的補貼標準按照房改補貼政策規定計算,并且經過同級房改辦和財政部門審批、款項也經過房改部門發放的,不好確定為個人收入,無從繳稅;第三條是非財政負擔的所謂房改補貼如外資企業、私營股份制企業等以房改名義給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應當并入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工資時哪些是可以免稅的項目?
免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不征收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應該轉出。是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扶持或照顧的特殊規定。
免稅的項目有:
1、獨生子女費。
2、托兒補助費。
3、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就是人們所講的“五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福利費、救助金、救濟金。
5、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這里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是指因公出差實際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6、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各項保險費。
7、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8、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9、達到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政府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延長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
10、省級政府、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針對個人取得補償收入可以免稅的項目有哪些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計算工資時哪些是可以免稅的項目?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