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應稅消費品一起出售的包裝物分錄怎么寫
答:按照有關規定,隨同應稅消費品出售的包裝物,不論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征收消費稅。對于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裝物已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的部分,也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交納消費稅。
(1)隨同產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隨同銷售的產品一起計入產品銷售收入。因此其應交納的消費稅與因產品銷售應交納的消費稅一起計入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或產品銷售稅金)。
即按包裝物與產品的銷售額合計計算的應納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2)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相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即按單獨計價包裝物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但是如果只是租借包裝物的分錄處理起來又不一樣了,這個具體可以詳細來咨詢會計學堂!

應稅消費品要交增值稅嗎?
1、一般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又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銷售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僅要繳納消費稅,還要繳納增值稅。
2、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應稅消費品,本期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不含稅的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元,消費稅稅率為15%,款項通過銀行存款收訖: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和應稅消費品一起出售的包裝物分錄怎么寫?這個需要分情況來處理,分別是按照單獨計價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感謝閱讀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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