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預交稅款月末如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銷售建筑服務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其可以從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已繳納的稅款,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本表第3行由銷售建筑服務并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銷售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的情況."
1、先填寫預繳情況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填寫《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需要將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已預繳的稅款分別填寫在第3行"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第4行"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第5行"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中;
2、在異地預繳稅款屬于"本期已繳稅額",申報時可以抵應納稅額
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上述已預繳稅款體現在第28行"分次預繳稅款"中,根據報表邏輯關系計算,不會形成重復交稅.

本地建筑工程怎樣預繳稅款需要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如某一般納稅人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是甲地,而項目所在地是乙地,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項目預結算800萬元(含稅),按規定在項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預交增值稅,然后會機構所在地申報.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增值稅:
800÷(1+3%)×3%=23.30萬元,同時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23.30萬元×7%=1.63萬元
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3%=0.699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0.466萬元
回機構所在地申報:800÷(1+11%)×11%=79.28萬元,假設進項稅額為5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79.28-50=29.28萬元,由于在項目所在地已經預交23.30萬元,機構所在地應補交增值稅:29.28-23.30=5.98萬元
機構所在地應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5.98×7%=0.418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8×3%=0.1794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5.98×2%=0.1196萬元
關于建筑企業預交稅款月末如何申報內容如上,提醒建筑企業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最好是別預交稅費,按照實際企業的支出收入來繳納稅費,會計才不會弄亂.如果建筑企業預交稅費的好處與壞處,與會計學堂老師一起探討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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