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或少繳增值稅企業會有什么處罰?
答:1、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一)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一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并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一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一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2、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五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轉出未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轉出未交增值稅只有在月末增值稅貸方余額時,結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結時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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