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怎么簽發?
簽發銀行受理“銀行匯票委托書”,經過驗對“銀行匯票委托書”內容和印鑒,并在辦妥轉賬或收妥現金之后,即可向匯款人簽發轉賬或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在匯票“匯款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再加蓋印章并用壓數機壓印匯款金額,將匯票和解訖通知交匯款人。
銀行匯票的主要內容包括:
(l)收款人姓名或單位;(2)匯款人姓名或單位;(3)簽發日期(發票日);(4)匯款金額、實際結算金額、多余金額;(5)匯款用途;(6)兌付地、兌付行、行號;(7)付款日期。

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按照現行規定,銀行匯票如果其收款人為個人的,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背書轉讓。匯票必須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不能轉讓給沒有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
在背書時,背書人必須在銀行匯票第二聯背面“背書”欄填明其個人身份證件及號碼,并簽章,同時填明被背書人名稱,并填明背書日期,被背書人按規定在匯票有效期內,在被背書人一欄簽章并填制一式二聯進帳單后到開戶行為辦理結算,其會計核算辦法與一般銀行匯票收款人相同。 兌付行收到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下同)交來的“匯票”及“解訖通知”后,應進行認真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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