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軟件如何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因此,對于企業購入的財務軟件,可以按照直線法攤銷,其折舊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2年.

企業財務軟件按兩年攤銷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十條 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后原件退還企業,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
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所以,企業購入的軟件可以按2年折舊,通過填寫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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