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去稅局預繳稅款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七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預繳稅款?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很多的網友可能覺得建筑行業的會計不管是稅務還是分錄處理起來都特別困難,其實不是這樣的,關于建筑行業會計,會計學堂有一個專題內容,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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