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占用耕地建住宅耕地占用稅怎么征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繳納耕地占用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對超過部分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可見,農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并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算出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減半繳納.
計算公式為:應納耕地占用稅稅額=占用耕地面積x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分以下四種情況:(1)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丨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元至5元.

各地的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規定的范圍內,根據當地的情況具體核定.
耕地占用稅需要每年繳納嗎?
耕地占用稅以占用農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用建設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約束納稅人占用耕地的行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運用為課征目的,除具有資源占用稅的屬性外,還具有明顯的特定行為稅的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2008年)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
所以,耕地占用稅不是每年都交,耕地占用稅在納稅人獲準占用耕地的環節征收,除對獲準占用耕地后超過兩年未使用者須加征耕地占用稅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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