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核算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國務院頒發,現對有關會計處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營改增后增值稅應有哪些會計科目?
1、科目借方發生額核算內容
2、科目貸方發生額核算內容
3、科目期末余額核算內容
4、科目明細專欄核算內容
5、科目核算賬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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