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怎么做涉稅處理?
答: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的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
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被分立企業相關的虧損不得在分立以后相互結轉彌補。
( 需要注意的是:
企業分立不能視為新辦企業,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照顧。分立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尚未期滿,分立后的企業仍然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至期滿;分立前的企業符合稅收法規的減免稅條件,分立后已不再符合的,不得繼續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公司分立要走哪些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僅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還應該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二、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
三、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自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企業分立怎么做涉稅處理?以上就是會計學堂介紹的全部關于企業分立的內容了,如果還想繼續學習更多的話,會計學堂后續會跟進,歡迎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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