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其他股東分配資產要交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此外,《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該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該《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專利使用權入股怎樣進行利益分配?
以專利使用權入股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定。一般按照所持股份的多少分配。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被其他股東分配資產要交增值稅嗎?依據上述規定,被清算企業向股東分配剩余資產,無論是否超過本金,涉及貨物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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