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部分財稅法規當月實施,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開始調整,對于此還有不了解的財會同行可要熟悉一下,本文詳情如下。
中央法規:
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要點如下: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兩欄。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兩欄。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所需的稅控服務器和稅控盤組等設備的發售、S/N號錄入、發行、安裝、調試、技術支持等相關事項按照增值稅稅控專用設備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關于取消和暫停商業銀行部分基礎金融服務收費的通知
取消個人異地本行柜臺取現手續費。各商業銀行通過異地本行柜臺(含ATM)為本行個人客戶辦理取現業務實行免費(不含信用卡取現);暫停收取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掛失費、工本費6項收費。各商業銀行應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申請,對其指定的一個本行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免收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對于增值稅的相關財稅法規,正如上文講述的3點,當然這并不包含地區財稅法規,這一點可要區分開來。想了解更多關于財稅政策實施的資訊,可以關注會計學堂,學習更多財會知識,讓你更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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