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自用電增值稅進項可以列支嗎?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辦公用電屬于企業正常經營所需用電,不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不需要做進項轉出處理;也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需要做計繳增值稅銷項稅。

企業用電要求供電局開增值稅發票對企業有什么利弊?
首先,對于企業納稅人來說,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其次,小規模企業納稅人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是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電費扣除的合法依據。
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作為所得稅前扣除電費的依據,還是計算增值稅時扣除進項稅額的唯一途徑。
供電企業自用電增值稅進項可以列支嗎?根據上文的內容解答可以從中知道,供電企業自用電費屬于企業的正常用電范圍,不能抵扣,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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