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完成的契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十一、關于已繳納的契稅可否在計稅時扣除的問題對于個人購入房地產再轉讓的,其在購入時已繳納的契稅,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中已包括了此項因素,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契稅征收標準:
1.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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