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任職取得收入個稅怎么處理
答:首先明確下,依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中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繳納個稅的分錄怎么處理?
1、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現金(或銀行存款)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
小伙伴的關于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的計稅問題基本上都有答案了,但由于個人所得稅是地方稅種,各地的具體政策還是有所不同的,所以相關的財務人員需要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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