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閑置費可以在所得稅之前列支嗎
答:土地閑置費雖然是在原來已經付出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基礎上由國家土地管理職能部門懲罰性加收的一種費用,但不能理解為是行政罰款性支出。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號)規定,土地閑置費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造成土地荒蕪、閑置時,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的閑置費。
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閑置費是一種費用性質的支出,不能視為罰款性支出,是與收入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關于土地閑置費的財務會計處理,《財政部關于企業房地產開發與交易若干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基字[1995]938號)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按規定繳納的土地閑置費。
或因滿2年未動工開發,被政府有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而造成的損失,企業可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新的個人所得稅起點是多少?
根據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年也就是2018年的10月1日,開始實施5000元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這就是說當我們的薪資繳納五險一金之后,剩下部分也就是納稅部分不超過5000元,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方面,如果以月為單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為七檔:
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3%稅率;
超過3000至12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
土地閑置費可以在所得稅之前列支嗎?稅法現在經過這么多次的改革之后,很多的會計可能系統還有一些沒有改革之前的內容,這個時候可以來找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找現在改革之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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