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后有偷稅漏稅行為稅務局怎么追查?
答:一、追征期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偷稅,稅款無限期追征。
二、追溯期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

被稅務發現有欠稅偷稅行為的處罰措施:
1.欠稅
如果只涉及欠稅,則只需追繳其欠稅的稅款和滯納金。
2.偷稅
涉及偷逃稅時,按照《稅收征管法》,不但要追繳其稅款、滯納金,還要對偷稅人進行罰款,甚至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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