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確認收入的如何結轉成本
答:只要滿足了收入的確認條件,發出商品時即可直接按公允價值或現值確認收入,按合同價確認為長期應收款,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收益,在合同期內分攤計入財務費用。
一、普通的分期收款銷售,期限不長,也就是實質上不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
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銷售收入,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則,同時結轉本期的銷售成本。
二、企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通常為超過3年),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

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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