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銷的壞賬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通過核銷壞賬來進行會計分錄: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壞賬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核銷壞賬什么意思?
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應收賬款壞賬損失的,須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取消上述審核認可后,對企業的應收賬款,凡符合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的壞賬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給予扣除。
企業在報送季度或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就當期扣除的壞賬損失的原因作出附加說明并提供有效的證明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對納稅申報的審核評估時,就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根據壞賬損失稅務處理的有關規定條件,進行認真審核。對原因不充分,情況不清晰,應實地調查了解、核實。
必要時可以要求企業重新舉證,作出說明或進行公證。凡已扣除的壞賬損失不符合規定條件,以及無法提供證明資料的,應作出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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