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稅如何做賬?
答:企業征用耕地獲得批準后,按規定交清耕地占用稅,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因結算差錯等原因,需補交耕地占用稅,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的,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產經營,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因此,還應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區別是什么?
1、適用對象不同。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使用稅又叫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不同。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農村的土地不屬于其征稅范圍。
3、納稅期限不同。耕地占用稅是一次性征收;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新征土地耕地占用稅如何做賬?由于耕地占用稅是在實際占用耕地之前一次性交納的,不存在與征稅機關清算和結算的問題,因此企業按規定交納的耕地占用稅,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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